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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400,000元→113年度衛生福利部住宿機構照顧品質獎勵計畫

醫療健康 全台 期限 2027-12-31

【內容簡介】

・衛生福利部推出「住宿機構照顧品質獎勵計畫」,為期四年(2024年至2027年),旨在鼓勵全國各類型住宿式長照機構,包括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一般及精神護理之家等,透過導入資訊系統、智慧照顧輔助科技、強化人員管理與專業知能,以及維護服務對象權益等方式,全面提升照顧服務品質。符合資格的機構,將依其床數規模及達成各項品質指標的數量,獲得每年最高達 2,400,000 元的獎勵金。本計畫採逐年申請與核定,機構需向地方政府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後由地方政府向衛福部申請撥款。
・對象(須符合):經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法許可設立之住宿機構,且為以下任一類型:;老人福利機構(不含安養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身心障礙住宿式機構(不含早療機構);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立之住宿式長照機構或可提供住宿式服務之綜合式長照機構;機構於各年度地方政府受理申請截止日前,最近一次評鑑合格(或乙等以上)且尚在合格(或乙等)效期內;提供最近一年內消防安全申報合格之證明
・機構災害緊急應變計畫 (EOP) 獎勵:150,000 ~ 190,000 元
・個別化支持計畫 (ISP) 執行獎勵:50,000 元
・建構照顧資訊系統獎勵:自行建置或租用系統 300,000 ~ 500,000 元;僅使用本部資訊系統 150,000 ~ 250,000 元(擇一申請,合計至多獎助 2 年)
・智慧輔助照顧科技應用獎勵:每項 50,000 ~ 340,000 元(每機構每年至多獎助 3 項,每項至多獎助 2 年)
・強化人員管理獎勵:每項 30,000 ~ 130,000 元
・加強專業知能獎勵:每項 20,000 ~ 130,000 元
・維護服務對象權益獎勵:20,000 元
・每家機構每年至多獎勵費用:1,010,000 ~ 2,400,000 元(依機構規模及達成指標項目而定)
・申請:由各機構類型之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受理機構申請後,研提計畫書並經府內跨單位會議審查,再向衛生福利部各權責司署提出申請
・- 本計畫為 4 年期計畫,自 2024/08/19 至 2027/12/31 止,採逐年申請及核定

【金額/折扣】

最高2,400,000元

【期間】

113年度:2024/08/20 ~ 2024/10/19;114年度起:每年 2/1 前

資料來源:https://www-ws.e-land.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NTM4L3JlbGZpbGUvMTYwMzMvMzkyMDY3L2I3NTc5NzMzLWY0NDAtNGEyZC1iNDI0LWRkNjMyOGE3ODkwMC5wZGY%3d&n=MTEz6IezMTE25bm05L2P5a6%2f5qmf5qeL54Wn6aGn5ZOB6LOq542O5Yu16KiI55WrKOWFrOWRiuaguOWumueJiCkucG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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