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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東新村原住民住宅出租管理要點

居住生活 臺北市

【內容簡介】

・原住民族委員會提供花東新村原住民住宅出租服務,旨在協助設籍於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及桃園市滿四個月以上且無自有住宅的年滿 20 歲原住民。此計畫提供不同房型的住宅,租約為期兩年並可續約。租金將依承租戶的經濟狀況和市場行情核定,並對原安置戶、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有殘障手冊者及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提供優先入住資格。
・對象(須符合):年滿 20 歲之原住民;設籍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及桃園市四個月以上;無自有住宅
・對象(符合任一):原安置戶(指 1999 年已依本要點設籍入住本住宅,且未曾遷出者);低收入戶(依社會救助法之規定認定);中低收入戶(依社會救助法之規定認定);領有殘障手冊者;撫養未成年子女之單親家庭
・提供花東新村原住民住宅出租:租約以 2 年為期,可續約
・租金:優先戶依土地法及行政院核定租金率衡酌原住民經濟所得及財產狀況定之;一般戶依承租戶合理負擔能力及市場行情定之
・住宅分配:依申請人戶口數分配不同房型(1 ~ 2 人分配 1 房 1 衛;2 ~ 3 人分配 2 房 1 廳 1 衛;4 ~ 5 人分配 3 房 2 廳 1 或 1.5 衛;6 人以上分配 4 房 2 廳 1.5 衛)
・申請:向原住民族委員會申請承租本住宅
・承租戶需自行負擔水電、瓦斯及電話費用,以及因不當使用公共設備與公共設施所生損壞之檢修維護費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88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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