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為鼓勵民眾檢舉違章漏稅案件,特別訂定此獎勵辦法。凡民眾檢舉的案件經查證屬實並裁處罰鍰後,檢舉人可獲得獎勵金。獎勵金為罰鍰金額的 20 %,但同一檢舉人全年度核發總額以 50,000 元為限。此辦法旨在維護租稅公平並增加縣庫收入。
・對象(須符合):檢舉人須提供姓名、統一編號、聯絡方式及住址;須提供被檢舉人姓名、住址(公司或商號須提供名稱、負責人姓名及營業地址,負責人姓名不明者免記載);須提供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檢舉案件經查證屬實並裁處罰鍰;檢舉人非執行稅賦查核人員之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親屬;檢舉人非具公務人員身分
・檢舉獎勵金:罰鍰金額的 20 %,同一檢舉人全年度核發總額以 50,000 元為限
・申請:書面、言詞、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向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提出
・📍屏東縣屏東市北平路24號
・二人以上先後檢舉同一案件,僅獎勵最先檢舉人;共同或同時檢舉者,獎勵金平均分配
最高5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ptlaw.pthg.gov.tw/DraftOpinion.aspx?id=696&Type=H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