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為規範公共工程用地取得時,對地上建築改良物拆遷補償的查估方式,訂定此基準。本基準詳細列出各類房屋、圍牆、水塔、煙囪、棚架等建築物及附屬設施的評點標準與單價,作為計算拆遷補償金的依據。受益對象為因公共工程用地需求,其建築改良物需被拆遷的屏東縣內土地所有權人或相關權利人,可依此基準獲得相應的補償。
・對象(須符合):建築改良物因屏東縣公共工程用地需求而需拆遷的土地所有權人或相關權利人
・房屋拆遷補償:依房屋主要構造、樓層、面積等評點標準計算
・機械拆卸及安裝工資:技術工每日 2,000 元,普通工每日 1,400 元
・機械及原料搬運車資:15 噸(含)以上卡車每車 10,000 元,15 噸(不含)以下卡車每車 8,000 元(均含搬運工資)
・水井補償:依管徑尺寸及深度計算,未滿 3 吋管徑每公尺 825 元起,最高 20 吋管徑每公尺 6,105 元(塑膠管標準,金屬管加一成二)
・立面修復補償:鋼筋混凝土造每平方公尺 17,000 元,木、竹、磚土石造、磚造每平方公尺 8,200 元
・各類地上物及建築改良物補償:包含圍牆、煙囪、水塔、磚窰、水泥槽、糖密槽、油槽、鐵塔、棚架等,依其構造、材料、尺寸及單位造價計算
・申請:本基準為公共工程用地取得時拆遷補償的查估依據,非一般申請制福利,具體流程請洽屏東縣政府地政處
・📍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水井補償需持有水權狀(含臨時用水執照)或依法符合免申請條件;水井深度無法丈量時,由水井持有人切結辦理;本基準所列金額得隨工料漲落酌加調整
最高17,000元
資料來源:https://ptlaw.pthg.gov.tw/LawContentSource.aspx?id=GL00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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