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為屏東縣政府制定的農作物及樹木補償標準,詳細列出各類果樹、農作物、茶樹及竹木的補償單價或收穫價值。補償金額依作物種類、樹幹直徑、樹齡、生長階段或單位面積而異,旨在提供受影響的農民或土地所有權人相關的經濟補償依據。文件內容涵蓋多種常見農產品,並提供未列項目之比照原則及特殊情況的估算方式。
・果樹補償:依作物種類、樹幹直徑(離地面 20 公分 ± 5 公分高度)或樹齡(如 10 年生以上、未滿 1 年生等),每株(欉)補償單價從 60 元至 8,800 元不等
・農作物收穫價值:依作物種類,每 100 平方公尺收穫價值從 94 元(芒果改良種)至 191,346 元(百香果)不等
・茶樹及竹木補償:依作物種類及樹齡,每株(欉)補償單價從 40 元(茶樹一年以下)至 2,200 元(麻竹、綠竹、烏腳竹十年以上)不等
・果園樹苗密植者:每平方公尺 200 元
・麻竹、綠竹、烏腳竹等新植已成活但尚未成欉者:每株補償 35 元
・- 表內未列之果樹補償費:木本類比照柑桔類,草本類比照木瓜,蔓性類比照葡萄
最高191,346元
資料來源:https://ptlaw.pthg.gov.tw/Download.ashx?FileID=11825&id=GL000314&typ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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