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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在香港澳門急難救助實施要點

綜合津貼 全台

【內容簡介】

・大陸委員會提供國人在香港澳門遭遇急難時的必要協助。這項服務旨在幫助持中華民國護照且在臺灣設有戶籍的國民,在港澳地區面臨逮捕、拘禁、天然災害、事故或重病等緊急情況。協助項目包含補發旅行文件、聯繫家屬、轉介當地醫療或法律服務、提供災害應變資訊等。若當事人無法即時獲得親友或保險公司的財務支援,駐港澳機構可代購單程機票或車船票,並提供基本生活費用借款,每人最高港幣 6,200 元,但需簽訂借貸契約並於 60 天內歸還。此外,針對遭遇天災等不可抗力事件的特殊個案,經大陸委員會核准後,可專案無償補助緊急安置及返國相關費用。
・對象(須符合):持用中華民國護照;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國民;遭遇緊急困難時(如遭逮捕、拘禁、天然災害、人為事故或罹患重病等急難事件)
・補發護照或核發入國證明書
・協助聯繫家屬、親友或雇主
・協助重大犯罪案件受害者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及轉介當地司法或社福單位
・提供當地醫師、醫院、殯葬服務業者、律師、公證人或專業翻譯人員之參考名單
・提供遭遇天災、事變等不可抗力事件之因應資訊及必要協助
・代購直接路線之單程經濟級機票或車、船票,並提供候機、車、船期間之基本生活費用借款:合計最高金額以每人港幣 6,200 元為限,需簽訂急難救助款借貸契約書,並於立約日次日起 60 天內歸還
・專案無償補助緊急安置及返國相關費用:限遭遇天災、事變等不可抗力之事件,且具有個案特殊性者,需經本會同意
・申請:請撥打駐港澳機構急難救助服務電話專線聯繫
・📍100219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之2號15樓
・駐港澳機構不提供金錢或財務方面之濟助,但可協助轉帳或提供借款;借款需簽訂契約並歸還;部分情況下可提供專案無償補助。

資料來源:https://www.mac.gov.tw/cp.aspx?n=F56C3B3DC667E12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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