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提供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旨在減輕符合資格家庭的醫療負擔。此補助涵蓋多項醫療費用,包括全民健康保險費、懷孕生產及流產醫療費用、住院看護費、視力保健矯治配鏡、療育訓練費用,以及早產兒與罕見疾病等特殊醫療支出。申請對象為設籍高雄市的低收入戶或符合特定弱勢條件的兒童及少年,申請人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並承諾未重複申領其他相同性質的補助。
・對象(須符合):為兒童及少年
・對象(符合任一):本市列冊低收入戶;本市列冊中低收入戶;領取本市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領取本市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領取本市弱勢單親家庭子女生活補助;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九條規定之未滿 6 歲兒童;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經主管機關安置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之兒童及少年;發展遲緩兒童(需附 1 年內診斷證明書、綜合報告書影本二者擇一,有效期需涵蓋欲申領補助的全部月份);早產兒(需附醫師診斷證明);罹患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罕見疾病或領有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之兒童及少年(需附罕見疾病診斷證明或重大傷病證明影本);其他經社工員評估有必要補助之兒童及少年(需附社工員評估報告)
・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協助繳納前未保、中斷及欠繳之全民健康保險費
・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懷孕生產、流產醫療費用(以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未補助之費用為限)
・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住院期間之看護費用
・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為確認身分所作之親子血緣鑑定費用
・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兒童及少年視力保健之醫療矯治配鏡費用
・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全民健康保險未涵蓋之兒童及少年療育訓練費用(以 6 歲以上,經醫師診斷證明有持續療育需求為限)
・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早產及其併發症所衍生之醫療、住院費用(僅補助出生至出院前之住院醫療費用)
・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經醫師評估有必要之愛滋病毒感染預防性投藥費用
・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其他經評估有必要補助之項目
・弱勢兒童及少年:協助繳納前未保、中斷及欠繳之全民健康保險費
・弱勢兒童及少年:懷孕生產、流產醫療費用(以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未補助之費用為限)
・弱勢兒童及少年:全民健康保險應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及住院期間之看護費用
・弱勢兒童及少年:為確認身分所作之親子血緣鑑定費用
・弱勢兒童及少年:無全民健康保險投保資格個案之醫療費用(以全民健康保險有給付項目,且由就醫者自行負擔之費用為限)
・弱勢兒童及少年:兒童及少年視力保健之醫療矯治配鏡費用
・弱勢兒童及少年:全民健康保險未涵蓋之兒童及少年療育訓練費用(以 6 歲以上,經醫師診斷證明有持續療育需求為限)
・弱勢兒童及少年:早產及其併發症所衍生之醫療、住院費用(僅補助出生至出院前之住院醫療費用)
・弱勢兒童及少年:經醫師評估有必要之愛滋病毒感染預防性投藥費用
・弱勢兒童及少年:其他經評估有必要補助之項目
・申請:請洽區公所辦理初核,並由社會局進行審核
・若有重複申領或以虛偽或其他不正方法申領補助,申請人同意無條件繳回補助款,並負擔相關法律責任。若有領取政府機關或民間機構其他補助或津貼,同意逐月扣抵應領之補助款至全數清償後,再續領補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