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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

醫療健康 高雄市

【內容簡介】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顧中心提供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服務,旨在協助符合資格的市民獲得必要的照護。服務對象涵蓋 65 歲以上長者、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55 歲以上原住民、失智症患者及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收案對象,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達 2 級(含)以上即可申請。服務項目包含居家服務、日間照顧、交通接送、輔具服務、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及喘息服務等。補助額度依身分別而異,低收入戶可獲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及一般戶則需部分負擔。民眾可透過線上申請或撥打長照專線 1966 洽詢。
・對象(須符合):經照管中心評估,長照需要等級第 2 級(含)以上者
・對象(符合任一):滿 65 歲(含)以上老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滿 55 歲(含)以上原住民;失智症患者(檢具身心障礙證明、由神經科或精神專科醫師開立之醫師診斷書/意見書或臨床失智評分量表(CDR≧1分)等資料);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收案對象(評估期間符合健保署公告之收案條件者)
・照顧及專業服務:一般戶自付 16 %,中低收入戶自付 5 %,低收入戶全額補助
・交通接送服務:一般戶自付 25 %(偏鄉 21 %),中低收入戶自付 8 %(偏鄉 7 %),低收入戶全額補助
・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一般戶自付 30 %,中低收入戶自付 10 %,低收入戶全額補助
・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喘息服務:一般戶自付 16 %,中低收入戶自付 5 %,低收入戶全額補助
・申請:線上申請
・📍802511 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2號
・- 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或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之長照需要者,僅給付「照顧及專業服務額度」之 30 %,並限用於專業服務照顧組合

資料來源:https://ltc.kchb.gov.tw/ap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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