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民政局提供經費補助,支持於新北市或中央設立一年以上並正常運作的政府登記立案社團及宗教團體,辦理各類公益活動。此補助旨在鼓勵團體投入社會服務,每案最高可獲總經費的 25 %補助,但申請單位需自籌至少 75 %的經費,且每年以申請一次為原則。申請單位需在活動開始前一個月,檢附相關計畫書及申請表件送件審查。
・對象(須符合):於本市或中央設立 1 年以上;正常運作之政府登記立案社團及宗教團體
・公益活動經費補助:補助上限為總經費 25 %,申請單位自籌經費不得低於總經費 75 %,每年以補助 1 次為原則
・申請:申請人於活動 1 個月前檢送補助計畫相關表件
・📍(220242)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 1 段 161 號 14 樓
・🕒週一至週五 08:00 ~ 12:00、13:30 ~ 17:30 (國定假日除外)
・全案預算金額詳新北市政府民政局法定預算;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新北市政府補助機關學校團體及個人作業要點、新北市政府訂定之相關規定辦理
2026/01/01 ~ 2026/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