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與衛生福利部合作推動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短期替代照顧服務,旨在保障外籍家庭看護工的休假權益,同時確保被照顧者在看護工休假期間的照顧品質。本服務針對聘有外籍看護工且經評估為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含)以上的家庭,提供日間照顧、機構住宿、居家短照等多種替代照顧服務。依長照需要等級及福利身分別,每年最高可獲得 71,610 元至 87,780 元的補助額度。符合資格的家庭可向被照顧者所在地的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聘有外籍家庭看護工之被照顧者;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屬長期照顧需要等級第2級(含)以上者
・對象(符合任一):65歲以上之失能老人;55歲以上之失能原住民;全年齡之失智症患者(經醫師診斷為失智症者);失能之身心障礙者;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收案對象
・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至第6級者:每年最高補助 87,780 元
・長照需要等級第7級至第8級者:每年最高補助 71,610 元
・日間照顧中心短照服務(全日):每日最高 1,500 元(依身分別及區域有不同補助金額)
・日間照顧中心短照服務(半日):每日最高 750 元(依身分別及區域有不同補助金額)
・機構住宿式短照服務:每日最高 2,775 元(依身分別及區域有不同補助金額)
・小規模多機能服務(夜間短照服務):每次最高 2,400 元(依身分別及區域有不同補助金額)
・巷弄長照站短照服務:每小時最高 205 元(依身分別及區域有不同補助金額)
・居家短照服務:每次(2 小時)最高 925 元(依身分別及區域有不同補助金額),單日合計上限 10 小時
・照顧困難之服務加計:每日 200 ~ 240 元(不扣給付額度且免部分負擔)
・例假日服務加計:每日 770 ~ 925 元
・申請:洽被照顧者所在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上午 08:00-12:00;下午 13:30-17:30;彈性上班時間 07:30-08:30;17:00-18:00(週六、日及例假日休息)
・補助對象需依福利身分別部分負擔費用;同一服務時段不可同時使用短期替代照顧服務及擴大喘息服務;服務提供單位須為經直轄市、縣(市)政府特約之長期照顧特約服務提供單位;每年使用額度合計可達 52 日(短照服務+擴大喘息額度)
最高87,780元
每年 01/01 ~ 12/31
資料來源:https://www.ntshb.gov.tw/form/index?Parser=28,7,1233,6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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