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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及土地建物發還申請

財經金融 金門縣

【內容簡介】

・金門縣地政局提供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及土地建物發還申請服務。此項福利旨在協助符合地籍清理條例規定的權利人,申請領取其土地或建物經清理後的價金,或直接發還土地及建物。申請人需備妥相關繼承證明文件、戶籍謄本、印鑑證明及遺產稅證明等,向受理機關提出申請。案件經審核並公告 3 個月無異議後,申請人即可領取支票或透過匯款方式取得價金。
・對象(須符合):依地籍清理條例第14條第3項或第15條第2項規定之權利人;需檢附被繼承人死亡除戶之戶籍謄本;需檢附被繼承人之遺產稅單;需檢附各繼承人現戶戶籍謄本;需檢附各繼承人之印鑑證明
・發給地籍清理土地/建物價金
・發還地籍清理土地/建物
・匯款金額:標脫土地決標金額(或囑託國有者第二次標售底價)-應納稅賦+利息-利息所得稅-匯費
・申請:向受理機關(縣市政府地政單位)提出申請,經審核、公告 3 個月無異議後,通知領取領款單或匯款
・📍892 金門縣金寧鄉仁愛新村 3 號
・選擇以電匯方式領取保管款者,應載明電匯帳號並檢附存摺影本,若因帳號錯誤或不全肇致損失,概由申請人自行負責,所需費用自領取之保管款扣抵。選擇以郵寄方式領取保管款者,應檢附貼足雙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並填寫通訊地址,若因地址錯誤或不全肇致損失,概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資料來源:https://land.kinmen.gov.tw/article/%E7%94%B3%E9%A0%98%E5%83%B9%E9%87%91%E5%8F%8A%E7%99%BC%E9%82%84%E5%9C%9F%E5%9C%B0%E6%87%89%E4%BB%98%E6%96%87%E4%BB%B6%E5%8F%8A%E8%AA%AA%E6%98%8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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