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為鼓勵民間企業參與公共建設,推出一系列優惠措施。這些措施旨在透過法規鬆綁、籌資優惠及租稅減免等方式,吸引民間資金與專業投入公共建設的興建與營運。符合資格的民間機構可享有貸款利息補貼、營運績效補貼、中長期貸款協助,以及最長 5 年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免徵、投資支出抵減、進口機具設備關稅優惠、房屋稅、地價稅、契稅減免等多項利多,以提升公共服務品質並帶動地方經濟發展。
・對象(須符合):參與桃園市政府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民間機構
・法規鬆綁:排除土地法第25條、國有財產法第28條、公司法第270條第1款、公司法第247條、第249條第2款、第250條第2款之限制
・貸款利息補貼:主辦機關得就非自償部分補貼貸款利息
・營運績效補貼:主辦機關得按營運績效給予補貼
・中長期貸款:主辦機關得洽請金融機構或特種基金提供民間機構中長期貸款
・私地徵收:主辦機關得辦理徵收,提供民間機構使用
・營利事業所得稅免徵:5 年免徵
・營利事業投資支出抵減
・進口機具設備關稅優惠
・房屋稅地價稅契稅減免
・營利事業股東投資抵減
・📍330206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7樓
資料來源:https://promote.tycg.gov.tw/cp.aspx?n=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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