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環境保護局為鼓勵民眾共同維護環境品質,設有檢舉環境污染案件獎勵金制度。民眾若發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水污染防治法或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等行為,可提供具體事證向環保局檢舉。經查證屬實並處以罰鍰者,檢舉人可依相關辦法獲得獎勵金。獎勵金金額依違規情節、罰鍰金額及所檢舉的法規而異,例如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可獲實收罰鍰 15 %,水污染防治法案件依情節可獲實收罰鍰 5 %至 50 %,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案件每案可獲 150 元。此外,環境部亦有全國性的獎勵要點,針對裁罰金額達 10 萬元以上或移送偵辦的重大污染案件,提供最高 1,000,000 元的獎勵金。檢舉人需具名並提供聯絡資訊及清晰的違規事證,並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檢舉。
・對象(須符合):檢舉人需具名並提供真實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及地址;檢舉人非彰化縣環境保護局、彰化縣各鄉鎮市公所清潔隊所屬員工、公務員、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人員或中央及地方公職人員;檢舉案件非主管機關已查獲或發現之同一污染事實;檢舉人未就同一污染案件依其他規定領取舉發獎勵金;檢舉案件屬主管機關管轄範圍;提供足供查證之相關事實、證據、照片、影片或資料,且清晰度足供判定違規事實;檢舉內容需有特定行為、確切時間、可供執行機關尋得之詳細地點、地址描述
・對象(符合任一):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查證屬實處以罰鍰並實收罰鍰 1,200 元以上;檢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經查證屬實並據以裁處罰鍰,且實收罰鍰金額達 100,000 元以上;以撰寫程式或分析水污染防治公開資料方式,檢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事實,經查證屬實並據以裁處罰鍰,且實收罰鍰金額達 6,000 元以上;檢舉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案件,經查證車輛確有污染情形;檢舉污染案件裁處罰鍰(含追繳不法利益)確定金額達 100,000 元以上(依環境部要點);檢舉污染案件經移送檢察機關偵辦並起訴(含緩起訴)(依環境部要點)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金:按實收罰鍰數額之 15 %發給,按日連續處罰案件以首次檢舉處分部分發給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獎勵金(一般情形):實收罰鍰金額之 5 % ~ 10 %發給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獎勵金(特定情節重大):實收罰鍰金額之 10 % ~ 20 %發給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獎勵金(檢舉人現為或曾為檢舉對象之受僱人且屬特定情節重大):每案實收罰鍰金額之 35 % ~ 50 %發給
・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案件獎勵金:每案 150 元
・環境部獎勵民眾舉發污染案件獎勵金(裁罰金額與不法利益合計金額達 100,000 元以上):案件裁罰金額與不法利益合計金額之 10 %,每件最高 500,000 元
・環境部獎勵民眾舉發污染案件獎勵金(案件經移送檢察機關偵辦且緩起訴):每案件 10,000 元
・環境部獎勵民眾舉發污染案件獎勵金(案件經移送檢察機關偵辦且起訴人數合計 4 人以下):50,000 元
・環境部獎勵民眾舉發污染案件獎勵金(案件經移送檢察機關偵辦且起訴人數合計 5 人以上):100,000 元
・環境部獎勵民眾舉發污染案件獎勵金(特殊、重大案件):總獎勵金合計最高 1,000,000 元
・申請:書面、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方式向彰化縣政府或執行機關檢舉。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案件可透過書面、網路或電子郵件向環保局檢舉
・📍彰化市健興路 1 號 2 樓
・同一案件不得重複獎勵,以最先檢舉者為限;共同或同日檢舉者,獎金平均分配;受理檢舉機關對於檢舉人身分資料應確實保密;獎勵金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扣繳;獎勵金預算不足時,將停止獎勵
最高1,000,000元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www.chepb.gov.tw/p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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