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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2,000元→文化部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補助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文化部推動「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旨在鼓勵民間力量投入具潛在文化資產價值的私有老建築保存與活化。本計畫提供建物整修、修復技術培力、再生推廣及文化經營等多元補助項目。申請對象涵蓋建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民間團體、公司行號及學校,甚至自然人。補助金額最高可達總計畫經費的 80 %,其中建物文史調查與匠師技藝傳承項目可獲全額補助,文化經營租金每月最高補助 12,000 元。申請者需向計畫執行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交申請,經審查核定後撥付。
・對象(須符合):建物整修類:建物須為民國 60 年(含)以前興建完成,具有歷史、文化、藝術並有保存再生價值等潛力之私有建物,以整建或修建為原則;建物整修類:私人經營具公益性之公有建物或民國 60 年之後興建符合前述條件之私有建物,其情形特殊,經審查會同意者,不在此限;共有建物申請補助金額為 1,000,000 元以下者,申請人須取得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共有建物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申請人應出具上開共有人簽署之同意書,並簽具切結書提出申請;申請案如情況特殊,經審查會同意者,得不受前款申請金額及文件之限制
・對象(符合任一):建物整修類申請對象:建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建物整修類申請對象:民間團體或具建築、文資等相關科系之學校;修復技術、再生推廣類申請對象: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民間團體、公司行號;修復技術、再生推廣類申請對象:具建築、文資等相關科系之學校;文化經營類申請對象: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民間團體、公司行號;文化經營類申請對象:自然人
・補助上限:符合補助項目總金額 50 %為原則,具高度歷史、文化價值或公益性等特殊情形,經審查會同意者,最高上限可達 80 %
・建物文史調查研究、修復過程之文字、照片或影音記錄、匠師技藝傳承等項目:採全額補助,且不納入前述補助比率計算
・老建築從事文化經營之租金:每月補助上限 12,000 元,並以不超過 2 年為原則
・建物整修類補助項目:建物文史調查研究
・建物整修類補助項目:建物規劃設計及監造
・建物整修類補助項目:恢復原有文化歷史脈絡之建物本體(不含裝潢、新建、改建及擴建)、附屬建物及景觀等修復,並依原有風貌、構造、材料(類似)、工法等進行修復為原則
・建物整修類補助項目:老建築消防設施及各項涉公共安全之必要性項目
・建物整修類補助項目:老建築取得建築執照、使用執照、保存登記等相關施作必要項目及行政規費
・建物整修類補助項目:在原有文化歷史脈絡下,為促使建物新舊共融,及符合當代生活機能,經審查會同意之必要施作項目
・建物整修類補助項目:建物修復過程之文字、照片或影音記錄、匠師技藝傳承等項目
・修復技術、再生推廣類補助項目:修復技術培力
・修復技術、再生推廣類補助項目:再生媒合平台
・修復技術、再生推廣類補助項目:教育推廣等計畫
・文化經營類補助項目:以老建築從事有助於提升在地生活、文化藝術或傳統技藝等文化經營之租金
・申請:受理單位為計畫執行所在直轄市、縣(市)政府
・同一申請者,以補助 1 計畫案為原則,但於經費預算充裕且情形特殊並經審查會同意者,不在此限

【金額/折扣】

最高12,000元

資料來源:https://obs.moc.gov.tw/home/zh-tw/poi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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