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免費!內政部消防署檔案申請閱覽服務

綜合津貼 全台

【內容簡介】

・內政部消防署提供民眾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其所保管的檔案。此服務一般需依「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繳納費用。然而,針對政治檔案中曾遭公權力侵害的檔案當事人及其繼承人,可享有免除閱覽、抄錄費用,並獲得一次複製費、耗材費及郵遞處理費的減免優惠。申請人需填寫檔案應用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身分證明文件,以書面方式向消防署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申請人可依通知前往消防署檔案閱覽室閱覽,或選擇郵寄方式取得複製檔案。
・對象(須符合):申請人需以書面方式向內政部消防署提出申請;申請人為檔案法第十七條及行政程序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事項之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針對行政程序法第四十六條者)
・對象(符合任一):申請人為政治檔案中曾遭逮捕、調查、偵查、起訴、通緝、審判、執行或其他受公權力侵害之人(檔案當事人),申請其所涉案件之政治檔案;申請人為檔案當事人死亡時之配偶或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各款所定繼承人,申請其所涉案件之政治檔案
・檔案閱覽、抄錄:每二小時收取 20 元
・政治檔案當事人及其繼承人申請其所涉案件之政治檔案:免收閱覽、抄錄費用
・政治檔案當事人及其繼承人申請其所涉案件之政治檔案:免收一次複製費、耗材費、郵遞費及處理費
・複製檔案:依檔案複製收費標準表收費
・電子郵件傳送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複製檔案:檔案格式及電子儲存媒體耗材費用由機關決定
・郵寄服務:郵遞費以實支數額計算,每次加收處理費 50 元
・申請:申請書可親自持送或書面通訊方式寄送至內政部消防署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 200 號 8 樓
・🕒週一至週五上午 09 時 00 分至下午 17 時 00 分止(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對外開放)
・閱覽檔案時,業務主管單位承辦人員應全程陪同、指導及監督;閱覽人不得有添註、塗改、變更、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檔案等不當行為,違者得當場中止閱覽

【金額/折扣】

免費

資料來源:https://www.nfa.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28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