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消防署推動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旨在強化消防人員的職業安全與健康,並鼓勵民眾檢舉不法。修法重點包括增訂消防人員的職務安全衛生保障,如定期健康檢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提供防護設備,並優先編列相關預算。此外,為確保危險物品場所工作者安全,擴大吹哨者條款適用範圍,並明定檢舉人可依實收罰鍰總金額的一定比例獲得獎金。修法也加重了危險物品場所管理權人未落實消防防護計畫的刑事責任與罰鍰。
・對象(須符合):舉發人:檢舉達管制量以上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之管理權人未依規定設置或維護場所、未訂定或執行消防防災計畫、未提供搶救必要資訊、或未設置危害風險標示板等不法行為者;消防人員;參加義勇消防編組之人員
・檢舉獎金:以實收罰鍰總金額收入之一定比例提充獎金獎勵舉發人
・消防人員健康檢查:各級消防機關對所屬消防人員得定期實施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或臨時健康檢查
・消防人員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各級消防機關對所屬消防人員應施以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
・消防人員安全衛生防護設備及措施:各級消防機關提供所屬消防人員適當環境、設備及安全衛生防護措施
・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即日起至 2024-11-29
資料來源:https://www.nfa.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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