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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內政部消防署檔案應用申請及政治檔案當事人費用減免

綜合津貼 全台

【內容簡介】

・內政部消防署提供民眾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其所保管的檔案。一般申請會依檔案管理局訂定的收費標準繳納費用,但針對政治檔案中曾受公權力侵害的當事人及其繼承人,提供特別的費用減免。這些檔案當事人申請其相關政治檔案時,可免除閱覽、抄錄費用,並享有一次免費的複製費、耗材費、郵遞費及處理費。申請人需填寫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透過電子郵件或郵寄方式提交申請,消防署將在收件後 30 日內通知審核結果。
・對象(須符合):申請閱覽、抄錄、複印或攝影內政部消防署檔案者;申請之檔案若屬行政程序法第 46 條規定,申請人須為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
・對象(符合任一):政治檔案中曾遭逮捕、調查、偵查、起訴、通緝、審判、執行或其他受公權力侵害之檔案當事人;檔案當事人死亡時,其配偶或民法第 1138 條各款所定繼承人
・閱覽、抄錄機關檔案:每 2 小時 20 元
・閱覽、抄錄國家檔案:免收費
・複製檔案:依檔案複製收費標準表收費
・民眾自備設備翻拍或攝影檔案:依閱覽、抄錄費用收取
・政治檔案當事人申請其所涉案件之政治檔案:免收閱覽、抄錄費用
・政治檔案當事人申請其所涉案件之政治檔案:免收一次複製費、耗材費、郵遞費及處理費
・申請:申請書寄至 [email protected];親自持送或書面通訊方式送至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0號8樓內政部消防署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0號8樓
・🕒週一至週五 09:00 ~ 17:00(例假日除外)
・申請人閱覽時應攜帶核准通知書及身分證明等有關文件;閱覽檔案應於當日歸還;閱覽時業務主管單位承辦人員應全程陪同、指導及監督;抄寫檔案不得使用墨汁或墨水;應用檔案而侵犯他人之著作權或隱私權等權益時,應由應用者自負責任

【金額/折扣】

免費

資料來源:https://www.nfa.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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