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提供青年創業補助金,旨在支持青年創業者在雲林縣的創業活動。此補助金可用於廠房或營業場所的興建、購買、裝修或租賃,以及機器設備的購買或租賃。此外,也涵蓋營運週轉金,其中新聘計畫人員的人事費最高可占營運週轉金總經費的 40 %,但不包含負責人薪酬。申請者需依規定檢具相關憑證進行核銷,以確保經費使用符合規範。
・對象(須符合):青年創業者
・廠房或營業場所之新(興)建、購買、裝修(潢)或租賃費用
・機器設備之購買或租賃費用
・營運週轉金(人事費以占營運週轉金總經費之 40 %為上限,僅限新聘計畫人員薪資,不含負責人薪酬)
・其他經委員會或本府同意項目
・發票金額僅認列不含稅之金額;經費支出之憑證、發票等,其品名之填寫應完整,並與計畫書上所列完全一致,勿填列公司代號或簡稱;受補助者應自行審視計畫經費編列內容,倘有任何經費核銷疑義,請務必提早與專案辦公室聯繫;如因受補助者疏於注意所生負面影響(如經費無法核銷等),概由受補助者自行負責;受補助者所提供各項會計核銷憑證,倘發現有任何不實及不法之處,所生相關法律責任概由受補助者負責
資料來源:https://labor.yunlin.gov.tw/News.aspx?n=639&sms=9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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