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檢舉違反就業服務法獎勵金旨在鼓勵民眾舉報違反就業服務法的行為,以維護勞動市場秩序。此獎勵金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核發,針對查獲非法聘僱、容留、媒介外國人工作,或雇主違反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等情事,依違規情節與人數給予不同額度的獎勵。最高可達 70,000 元,例如檢舉查獲 11 人以上行蹤不明移工,或媒介 5 人以上行蹤不明移工。申請人需提供具名領據、身分證明及存摺影本,並透過郵寄方式辦理。檢舉案件需經查證屬實且符合相關認定原則方可核發獎勵金。
・對象(須符合):檢舉人需以真實姓名檢舉,並提供可查證之身分資料及聯絡方式;檢舉內容需具體敘明涉嫌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之事項、違規地點、時間等相關佐證資料或可供調查之線索;檢舉案件經查獲屬實
・檢舉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3條規定,未經雇主申請許可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之外國人,經令其出國者:獎金 2,000 元
・檢舉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2條第4項規定或有第73條第7款後段所定提供不實資料申請再入國工作情事之外國人,經令其出國者:獎金 2,000 元
・檢舉有就業服務法第73條第1款或第2款規定情事之外國人,經令其出國者:獎金 2,000 元
・檢舉有就業服務法第73條第3款前段規定情事(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之違法外國人,經令其出國者:1 ~ 3 人獎金 5,000 元;4 ~ 6 人獎金 10,000 元;7 ~ 9 人獎金 15,000 元;10 人以上獎金 20,000 元
・檢舉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4條、第57條第1款或第2款規定情事之雇主:聘僱或容留非行蹤不明外勞者獎金 5,000 元;聘僱或容留行蹤不明外勞者,依外勞人數 1 人獎金 10,000 元、2 ~ 4 人獎金 20,000 元、5 ~ 7 人獎金 50,000 元、8 ~ 10 人獎金 60,000 元、11 人以上獎金 70,000 元
・檢舉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4條第1項第10款規定之雇主:獎金 20,000 元
・檢舉有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或第4款規定情事之雇主:獎金 5,000 元
・檢舉違反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9條所訂「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裁量基準」之雇主,依受管理外國人人數分級認定:受管理外國人未滿 10 人者獎金 10,000 元;受管理外國人 10 人以上未滿 100 人者獎金 20,000 元;受管理外國人 100 人以上者獎金 50,000 元
・檢舉對所聘僱外國人犯刑法傷害罪、妨害性自主罪、妨害風化罪、妨害自由罪之雇主:獎金 20,000 元
・檢舉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0條第5款、第7款或第9款規定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或個人:獎金 20,000 元
・檢舉違反就業服務法第34條第2項或第45條規定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或個人:媒介非行蹤不明外勞者獎金 5,000 元;媒介行蹤不明外勞者,依媒介人數 1 人獎金 20,000 元、2 ~ 4 人獎金 50,000 元、5 人以上獎金 70,000 元
・檢舉意圖營利而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5條規定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或個人:媒介非行蹤不明外勞者獎金 5,000 元;媒介行蹤不明外勞者,依媒介人數 1 人獎金 20,000 元、2 ~ 4 人獎金 50,000 元、5 人以上獎金 70,000 元
・申請:郵寄
・📍第二行政大樓 50001彰化市中興路100號8樓
・🕒週一至週五 08:00-12:00、13:00-17:00 (週六、日及例假日休息)
・依所得稅法規定,告發或檢舉獎金,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按給付額扣取 20 %,不再併計入所得人之所得總額。檢舉人選擇將檢舉獎勵金匯入金融機構帳戶者,依印花稅法規定,按給付額扣取千分之四之印花稅。
最高70,000元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labor.chcg.gov.tw/06service/service01_con.aspx?topsn=169&data_id=19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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