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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500元→南投縣政府暨所屬機關拾得遺失物處理要點

綜合津貼 南投縣

【內容簡介】

・南投縣政府發布「南投縣政府暨所屬機關拾得遺失物處理要點」,規範民眾或員工於縣府及所屬機關內拾得遺失物的處理流程。若遺失物經公告招領超過六個月仍無人認領,且其價值未超過 500 元,則拾得人可取得該遺失物的所有權。拾得人需在收到通知或公告後三個月內前往南投縣政府計畫處(為民服務科)或警察機關領取,逾期未領則遺失物將歸屬縣府。
・對象(須符合):於南投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內拾得遺失物者(包含本府員工或民眾);遺失物經公告招領逾六個月仍未被原所有人認領;遺失物價值未超過 500 元
・拾得遺失物所有權:若遺失物經公告招領逾六個月未認領且價值未超過 500 元,拾得人可取得其所有權
・申請:洽南投縣政府計畫處(為民服務科)或警察機關辦理
・📍540225 南投市中興路 660 號
・🕒上午 08:00-12:00 下午 13:30-17:30 (週六、日及例假日休息)
・拾得人應於受通知或公告後三個月內領取遺失物,逾期未領取則歸屬於南投縣政府

【金額/折扣】

最高500元

資料來源:https://www.nantou.gov.tw/big5/bureau/hotnews.php?dptid=376480000au210000&cid=3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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