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為提升身心障礙者生活品質與社會參與,結合民間團體推動公設民營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服務,提供營運服務補助。本計畫主要補助經營管理臺中市公設民營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的財團法人,項目包含水電費、設施設備增設、汰換及修繕、專家學者出席費與交通費,以及促進親子關係與社區交流的活動費。補助金額依機構類型(住宿式或日間式)及核定人數而異,設施設備修繕最高可達 3,200,000 元。申請方式分為年度固定期間與逐案申請,詳情將公告於社會局最新消息。
・對象(須符合):經營管理臺中市公設民營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之財團法人
・水電費:住宿式服務機構核定總人數未達 120 名者,每年補助上限 1,000,000 元
・水電費:住宿式服務機構核定總人數達 120 名以上者,每年補助上限 1,800,000 元
・水電費:日間式服務機構核定總人數達 60 名以上者,每年補助上限 220,000 元
・專家學者出席費:住宿式服務機構每年補助上限 12 次,每次補助金額上限 2,500 元
・專家學者出席費:日間式服務機構每年補助上限 10 次,每次補助金額上限 2,500 元
・專家學者交通費:每機構每年補助上限 5,000 元
・活動費:每年度補助上限 80,000 元,辦理上限 4 場次
・設施設備購置、汰換及修繕:住宿式服務機構每年補助上限 3,200,000 元
・設施設備購置、汰換及修繕:日間式服務機構每年補助上限 800,000 元
・設施設備購置、汰換及修繕:申請項目涉及機構建物主體或其重要設施之修繕汰換項目,經審查同意後,不受上開補助上限限制
・申請:水電費、專家學者出席費、專家學者交通費及活動費於前一年度 11 月 1 日至 11 月 8 日止受理申請
・審核分數總分達 80 分(含)以上之單位,依本計畫補助項目及基準予以全額補助
最高3,2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2508804/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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