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提供身心障礙者承租停車位租金補助,旨在減輕其交通相關負擔。設籍於臺中市並領有有效身心障礙證明者,若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生活補助費,且本人為車輛所有人並持有有效駕駛執照,即可申請。補助金額每月最高 1,000 元,依身分別有不同補助比例,低收入戶最高補助實際租金 50 %,中低收入戶 40 %,領有生活補助費者 25 %。申請人需承租臺中市轄區內停車位逾三個月,並於每年 1 月 1 日至 1 月 31 日期間,檢附相關文件向社會局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設籍於臺中市並領有有效身心障礙證明;身心障礙者本人為車輛所有人且領有同種車類之有效駕駛執照;未接受政府同性質之補助(如:交通局公有收費停車場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等);已承租停車位且租賃契約所定承租期間逾三個月;承租之停車位址於本市轄區內,立契約書人為身心障礙者本人
・對象(符合任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有生活補助費者
・承租停車位租金補助:每月最高 1,000 元
・低收入戶補助:以實際每月租金 50 %為限
・中低收入戶補助:以實際每月租金 40 %為限
・領有生活補助費者補助:以實際每月租金 25 %為限
・補助之承租停車位以 1 處為限
・承租停車位保證金、公共管理費等非租金費用不予補助
・申請:掛號郵寄或親至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提出申請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 99 號惠中樓 2 樓
・- 本局得隨時派員訪視並稽查與本補助相關資料
最高1,000元
每年 1 月 1 日 ~ 1 月 31 日
資料來源: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461742/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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