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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至116年度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

醫療健康 臺中市

【內容簡介】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提供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旨在協助設籍臺中市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經評估有安置需求的市民。此補助依申請者年齡(未滿 65 歲或 65 歲以上)及家庭經濟狀況(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提供不同比例或定額的費用補貼。申請人需入住或安置於與社會局簽約的各類福利機構,並經社工訪視評估。申請者可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或指定協辦人員洽詢辦理。
・對象(須符合):設籍於臺中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經審核符合申領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補助標準;入住或安置於與社會局簽約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福利機構、精神復健機構、護理之家、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其他安置特殊個案之專簽機構;經社會局社工員訪視評估,確有安置需求
・未滿 65 歲一般對象:低收入戶全額補助(僅適用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未滿 65 歲一般對象:中低收入戶或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二倍且未達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者,補助 75 %
・未滿 65 歲一般對象: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二倍以上未達三倍且未達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者,補助 50 %
・未滿 65 歲一般對象: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三倍以上未達四倍且未達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二倍者,補助 25 %
・未滿 65 歲特殊對象(身心障礙者年滿 30 歲、身心障礙者成年其父母之一方年齡在 65 歲以上、家庭中有二名以上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全額補助(僅適用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未滿 65 歲特殊對象:中低收入戶或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二倍且未達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者,補助 85 %
・未滿 65 歲特殊對象: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二倍以上未達三倍且未達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者,補助 70 %
・未滿 65 歲特殊對象: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三倍以上未達四倍且未達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二倍者,補助 60 %
・未滿 65 歲特殊對象: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四倍以上未達五倍且未達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二點五倍者,補助 50 %
・未滿 65 歲特殊對象: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五倍以上未達六倍且未達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三倍者,補助 40 %
・年滿 65 歲以上低收入戶:全額補助(僅適用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年滿 65 歲以上中低收入戶及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三倍(住宿養護,智障、多障、植物人、失智症、自閉症、重要器官失去功能、慢性精神病、頑性(難治型)癲癇症、罕見疾病致身心功能障礙、其它障礙,極重度、重度):補助 14,312 元
・年滿 65 歲以上中低收入戶及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三倍(住宿養護,智障、多障、植物人、失智症、自閉症、重要器官失去功能、慢性精神病、頑性(難治型)癲癇症、罕見疾病致身心功能障礙、其它障礙,中度):補助 7,156 元
・年滿 65 歲以上中低收入戶及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三倍(住宿養護,肢障、顏面損傷、平衡障礙,重度及肢障極重度):補助 10,524 元
・年滿 65 歲以上中低收入戶及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三倍(住宿養護,肢障、顏面損傷、平衡障礙,中度、輕度):補助 6,314 元
・年滿 65 歲以上中低收入戶及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三倍(住宿養護,視障、聽障、語障,輕度):補助 3,789 元
・年滿 65 歲以上中低收入戶及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三倍(日間托育,智障、多障、植物人、失智症、自閉症、重要器官失去功能、慢性精神病、頑性(難治型)癲癇症、罕見疾病致身心功能障礙、其它障礙,極重度、重度):補助 8,587 元
・年滿 65 歲以上中低收入戶及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三倍(日間托育,智障、多障、植物人、失智症、自閉症、重要器官失去功能、慢性精神病、頑性(難治型)癲癇症、罕見疾病致身心功能障礙、其它障礙,中度):補助 4,294 元
・年滿 65 歲以上中低收入戶及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三倍(日間托育,肢障、顏面損傷、平衡障礙,重度及肢障極重度):補助 6,314 元
・年滿 65 歲以上中低收入戶及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三倍(日間托育,肢障、顏面損傷、平衡障礙,中度、輕度):補助 3,789 元
・年滿 65 歲以上中低收入戶及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三倍(日間托育,視障、聽障、語障,輕度):補助 2,315 元
・申請:請洽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或各負責區域協辦人員
・📍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2樓(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機構收取之照顧費用依社會局核定予該身心障礙者之補助金額,另機構得依據報經主管機關同意之收費標準,收取個人支出費用(含耗材費用)最高 3,000 元及管路照護費用,除上開費用外,機構不得加收其他費用

【金額/折扣】

最高14,312元

資料來源: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461756/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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