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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9,485元→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綜合津貼 臺中市

【內容簡介】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提供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旨在協助設籍並實際居住於臺中市、且符合特定收入及財產標準的身心障礙市民。此補助旨在減輕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的生活負擔,確保其基本生活所需。補助金額依身心障礙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而異,分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一般戶三類,並根據極重度、重度、中度或輕度身心障礙程度,每月核發 4,049 元至 9,485 元不等。申請人需備妥身分證、郵局存簿影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未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於機構夜間式或全日住宿式服務
・對象(符合任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113年度家庭總收入及財產符合下列標準: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2.5 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依社會救助法第四條第一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臺灣省不動產限額 2 倍;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價值為 1 人時,合計未超過 200 萬元,每增加 1 人,增加 25 萬元
・列冊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 9,485 元
・列冊低收入戶之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 5,437 元
・列冊中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 5,437 元
・列冊中低收入戶之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 4,049 元
・非屬前二款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 5,437 元
・非屬前二款之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 4,049 元
・申請: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辦理

【金額/折扣】

最高9,485元

資料來源: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461728/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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