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提供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旨在減輕身心障礙家庭的照顧負擔,並確保身心障礙者獲得適當照顧。此服務包含到宅式、社區式及機構式三種模式,提供膳食協助、簡易身體照顧、陪同就醫等服務。補助標準依申請者的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或一般戶身份而異,最高可獲全額補助。申請對象須實際居住臺中市,經需求評估核定,且未同時接受其他同性質的長期照顧服務或政府特別照顧津貼。即使聘僱外籍看護工,若符合特定條件(如看護工無法持續照顧 30 日以上或主要照顧者年滿 65 歲),仍可申請此服務。民眾可洽詢服務專線或各承辦單位辦理申請。
・對象(須符合):實際居住臺中市;經需求評估核定使用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未接受長期照顧服務所定喘息照顧服務,或其他同性質之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如:勞動部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短期替代照顧服務);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同一時段未接受日間及住宿式照顧服務或居家照顧;經承辦單位社工專業評估確實需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之身心障礙者
・對象(符合任一):未聘僱看護(傭);已聘僱外籍看護工,但符合以下任一情形:;外籍看護工無法協助照顧身心障礙者持續達 30 日(含)以上;外籍看護工無法協助照顧領有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證明之身心障礙者,並符合以下任一條件:;身心障礙者僅與外籍看護工同住;主要照顧者年滿 65 歲(含)以上;與身心障礙者共同生活之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其中一人亦為身心障礙者;外籍看護工需要臨時或短期間請假
・到宅式與社區式服務:
・臨時照顧服務費:中、低收入戶全額補助;請領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補助 95 %;一般戶補助 84 %。偏遠服務區(大甲、外埔、新社、大安、石岡、東勢、和平)每小時得加給 100 元。社區式單次服務對象 2 名(含)以上,輕度障礙者每人每小時 95 元;中度障礙者每人每小時 110 元;重度障礙者每人每小時 120 元;極重度障礙者每人每小時 130 元。國定假日及勞動節日照顧服務費以 2 倍計算。
・例假日服務加給:每日 770 元(當日如為家托員與服務對象既已約定之家托服務日,則不列計)
・偏遠區訪視交通費:每案最多 1 次,每次 200 元
・外轄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費:依服務對象居住地之縣市政府規定補助項目及基準,最高 60,000 元
・業務費:依核定外轄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費總額之 10 %計算,最高 6,000 元
・外聘督導出席費:每次 2,500 元,年度補助 1 次
・服務時數:每人每年度最多核定補助 168 小時,每日申請服務時數上限以不超過 8 小時為原則(特殊需求經核備可延長至 12 小時)
・年度總時數:每年度合計不超過 112 小時。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者或同一家中有 2 名(含)以上身心障礙者,或單親、隔代照顧家庭身心障礙者,每人每年可使用總時數為 126 小時。
・首次使用服務補助:首次使用本項服務得全額補助,最高補助服務時數 10 小時,且不列計該服務對象當年度核定時數(每單位每年最多補助 3 名)
・機構式服務:
・臨時照顧服務費:全日(8 小時)1,250 元、半日(4 小時)625 元,得依小時計費。低收入戶及特殊服務對象(主要照顧逾 65 歲(含)以上、單親家庭及同一家中有兩名(含)以上之身心障礙者同時使用)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及請領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補助 80 %;一般戶補助 70 %。國定假日及勞動節日照顧服務費以 2 倍計算。
・短期照顧服務費:依每日計費,國定假日及勞動節日照顧服務費以 2 倍計算。
・專案計畫管理費:依核定照顧服務費總額之 5 %計算
・督導費:依核定照顧服務費總額之 5 %計算
・交通費:每案每次最高補助 100 元,每月最高補助 500 元(住家距離服務單位 10 公里(含)以上)
・外聘督導出席費:每次 2,500 元,年度補助 1 次
・輕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年度給付額度:每人每年 32,340 元
・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者或同一家中有 2 名(含)以上身心障礙者,或單親、隔代照顧家庭身心障礙者年度給付額度:每人每年 48,510 元
・申請:洽詢服務專線 04-22289111 分機 37347 黃約用社工員;或洽詢臺中市到宅式、社區式、機構式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承辦單位。初次申請服務者,單位應進行家訪並協助民眾備齊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
・服務未達 30 分鐘不計時,服務 30 分鐘(含)以上未達 1 小時以 1 小時計。單位不得拒絕本局指派或轉介之個案。單位應開給載明收費項目及金額之收據,且收費項目及金額應符合本計畫規定。機構式短期照顧服務對象因床位不足時,有優先順序:未獲安置於各類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 單親或隔代照顧家庭之身心障礙者 > 因緊急事故經本局評估需優先提供服務之身心障礙者 > 已在日托機構收容或學校就讀之身心障礙者 > 接受本市居家服務、家庭托顧服務或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服務者。
最高6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461780/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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