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提供「市急難救助金」,協助設籍臺中市的居民,在遭遇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意外傷害或重病、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或無法工作、財產帳戶凍結、已申請福利尚未核准,或其他重大變故導致生活陷入困境時,能獲得即時經濟援助。每戶最高可領取 20,000 元,特殊情況經社會局核定後可提高至 30,000 元。申請人需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的區公所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設籍臺中市
・對象(符合任一):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致生活陷於困境;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社會局或區公所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
・急難救助金:最高 20,000 元
・急難救助金(特殊情形):最高 30,000 元,經社會局核定
・申請:向戶籍地之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 申領人如因故無法親自申辦時,得委託代理人為之
最高30,000元
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
資料來源: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135886/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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