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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5,000元→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

綜合津貼 臺中市

【內容簡介】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提供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每月補助照顧者 5,000 元。這項津貼旨在協助實際照顧失能重度以上中低收入老人的家庭。申請對象包含符合資格的受照顧者(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未接受其他照顧服務補助、失能重度以上且由家人照顧、實際居住於戶籍地)及其照顧者(年滿 16 歲未滿 65 歲、未從事全時工作、與受照顧者設籍及實際居住於臺中市,且符合特定親屬關係或家庭成員資格)。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向受照顧者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即可按月領取。
・對象(須符合):受照顧者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受照顧者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居家服務、未僱用看護(傭)、未領有政府提供之日間照顧服務補助或其他照顧服務補助;受照顧者失能程度經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評估為重度以上,且實際由家人照顧(受照顧者領有特定項目身心障礙證明及符合申請標準者,得不進行失能程度評估);受照顧者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臺中市);照顧者年滿 16 歲,未滿 65 歲;照顧者未從事全時工作,且實際負責照顧受照顧者;照顧者與受照顧者設籍及實際居住於同一直轄市、縣(市)(臺中市);照顧者無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三第一款至第三款、第六款及第七款規定之情事,具體包含:;25 歲以下仍在國內就讀空中大學、高級中等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以外之學校,致不能工作;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罹患嚴重傷、病,必須 3 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致不能工作;婦女懷胎 6 個月以上至分娩後 2 個月內,致不能工作;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者
・對象(符合任一):照顧者同為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應計算家庭總收入全家人口之成員;照顧者為出嫁之女兒或子為他人贅夫者及其配偶;照顧者為受照顧者二親等以內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照顧者每月補助:5,000 元
・申請:向受照顧者戶籍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案經審核未核准者,申請人得於文到日起 30 日內向社會局提出申復,逾期不受理,申復以 1 次為限。領取津貼期間,照顧者需配合督導人員每月至少訪視 1 次,並每半年接受受照顧者失能程度複評。

【金額/折扣】

最高5,000元

資料來源: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461550/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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