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推出低收入戶老人補助配戴助聽器計畫,旨在協助設籍臺中市的經濟弱勢長輩改善聽力問題。凡年滿 65 歲(原住民 55 歲以上)的低收入戶,且符合特定聽力損失範圍或持有聽覺機能障礙證明者,即可申請。每只助聽器最高可獲 5,500 元補助。申請者需備妥申請表、身分證影本、診斷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等文件,於每年 11 月 14 日前送至各區公所辦理。此計畫旨在減輕經濟負擔,提升長輩生活品質與社會參與。
・對象(須符合):設籍臺中市;低收入戶
・對象(符合任一):年滿 65 歲(原住民為 55 歲以上);聽力退化損失範圍 45 分貝至 110 分貝,須檢附 6 個月內經健保合約醫療院所開立之診斷證明書及聽力圖正本;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第 2 類【b230】、【s260】或【02】(聽覺機能障礙者)
・助聽器補助:每只至多補助 5,500 元,若購買金額低於 5,500 元,以實際金額為準
・申請:符合資格者可備妥申請文件至各區公所提出申請,由公所初審後函送社會局核定。相關表單與資料可至社會局網站下載或洽各區公所社福窗口。民眾得於接獲核定通知後自行洽本局特約廠商購買助聽器
・購買之助聽器應具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頒發之醫療器材許可證。經費用罄時得提前停止受理申請
最高5,500元
每年 11/14 前
資料來源: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3061124/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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