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提供單親及弱勢家庭短期租屋津貼,旨在協助設籍並實際居住於臺中市的經濟弱勢家庭,減輕租屋經濟壓力。符合資格的家庭,若戶內有 4 人(含)以上,每月最高可獲 7,000 元補助;戶內 3 人(含)以下者,每月最高可獲 5,600 元補助。補助期間依租賃契約核定,最長可達 12 個月。申請人需符合家庭總收入及財產限制,且一年內曾成為單親家長、持有法院保護令或曾申領特殊境遇家庭緊急生活扶助。申請者應備妥相關文件,向各區婦女及新住民培力中心提出申請,經社工訪視評估及社會局複審後核發。
・對象(須符合):設籍本市並實際居住於本市租賃住宅;租賃住宅出租人非三等親以內之親屬;未接受政府機關辦理之優惠住宅貸款及住宅租金補助;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 2.5 倍;家庭財產未超過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規範之一定金額(動產不超過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2.5 倍計算全年金額;不動產每戶不超過 6,500,000 元);本人名下未有持分 100 % 之其他房屋及土地;租賃房屋不含借住、配住及居住於三親等以內親屬之房舍
・對象(符合任一):一年內成為單親家長且獨自監護同住之未成年子女(共同行使及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者,若一方未盡扶養義務,得依社工訪視評估認定);一年內持有法院核發之通常保護令(以核發通常保護令資料時間為基準);一年內曾申領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緊急生活扶助津貼
・戶內 4 人(含)以上者:每戶每月依租賃契約金額核定,最高補助 7,000 元
・戶內 3 人(含)以下者:每戶每月依租賃契約金額核定,最高補助 5,600 元
・補助期間:依租賃契約簽約期間核定,至多補助 12 個月
・申請:依申請人實際租賃住所,向該區婦女及新住民培力中心提出申請,經社工員進行訪視評估後,由社會局進行複審
・📍404025 臺中市北區民權路400號4樓(英才婦幼館)
・經費用罄即停止受理申請補助
最高7,000元
資料來源: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2328816/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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