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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高雄市政府輔導納管之未登記工廠及特定工廠環境改善補助

財經金融 高雄市

【內容簡介】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為推動工廠管理輔導法相關事項,提供補助給本市納管的低污染既有未登記工廠,以及已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協助其辦理環境保護及廢(污)水處理措施。此補助旨在鼓勵工廠改善環境,符合水污染防治法等相關規範。申請人可依據不同改善項目,獲得實際支出費用 49 %的補助,其中廢(污)水處理設施最高可補助 2,000,000 元,其他項目合計最高 1,500,000 元,單一申請人總補助金額以 2,000,000 元為限。申請者需檢附相關文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後核發。
・對象(須符合):本市納管之低污染既有未登記工廠;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
・廢(污)水處理設施(含淨化廢水、製程用水回收或放流水回收系統及安裝):實際支出費用 49 %,上限 2,000,000 元
・消防栓購置及其自來水管線工程:實際支出費用 49 %
・使用主管機關提供之喬木為隔離綠帶植樹,寬度達 1.5 公尺以上且植樹間距逾 3 公尺:實際支出費用 49 %
・購置防災、污染防治、監測設備(施)或既有設備改善:實際支出費用 49 %
・取得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建築、設備、環境改善之綠色工廠標章:實際支出費用 49 %
・購置主管機關公告之汰換節能空壓系統、馬達設備與照明相關設備:實際支出費用 49 %
・參與高雄淨零學院 ISO14064-1、ISO14064-2、ISO14067 及 ISO50001 等證照課程:實際支出費用 49 %
・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補助項目及申請應備文件:實際支出費用 49 %
・申請: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802221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
・- 申請案件由主管機關依受理時間依序審查,經費用罄得公告不再受理

【金額/折扣】

最高2,000,000元

【期間】

2025/03/24 起至(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outlaw.k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2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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