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推出「獎勵企業總部進駐亞洲新灣區作業要點」,鼓勵企業將總部或其附屬中心遷入高雄亞洲新灣區,以促進產業聚落發展、創造就業機會並繁榮地方經濟。符合經濟部營運總部認定標準或經審議會審認的企業,可申請獲得多項協助,包括協助取得亞洲新灣區內的不動產(如抵費地、都更分回房地、捷運土地開發建築物),以及協助申請融資利息、房地租金、房屋稅、新增勞工薪資及職業訓練費用等補助。申請期間自 2023/03/03 起六年內有效,企業需檢附申請書及使用計畫書向經發局提出申請,並可能需出席審議會簡報。
・對象(須符合):企業總部應符合經濟部營運總部認定標準;直屬企業總部之區域服務中心、應用服務中心、技術支援中心、創新研發中心及人才培育中心等組織亦得申請進駐;經審議會審認者;公司最近一年之營運規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僱用國內員工人數每月至少達 50 人,其中大專以上畢業人員月平均達 25 人;年營業收入淨額達 5 億元;年營業費用達 2,500 萬元;國外關係企業至少於一個境外國家或地區設立登記,且具實質營運活動;國外關係企業之年營業收入淨額合計達 5,000 萬元;應至少掌控經營策略訂定、智慧財產管理、財務管理、國際採購、市場調查研究或行銷、資訊或共通性服務之後勤支援、人力資源管理、核心技術/製造工程技術/產品/勞務或服務之創新/改進/設計或其他研究開發、新產品/高單價產品或高附加價值產品之生產、品牌商標或商業模式之營運管理或授權管理等十項營運範圍中之三項;外國公司在國內設有子公司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僱用國內員工人數每月至少達 25 人;在我國之年營業費用達 2,500 萬元;對亞太地區至少一個國家或地區,提供人才、知識、製造加工、商情或試點等五項運籌功能至少一項
・協助取得亞洲新灣區不動產:透過抵費地公開標售、標租或設定地上權;公辦都市更新;大眾運輸系統土地開發案之土地開發建築物
・協助申請容積獎勵
・協助申請高雄市促進產業發展自治條例相關補助:融資利息、房地租金、房屋稅、新增進用勞工之薪資、勞工職業訓練費用
・申請:檢附申請書及文件,向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提出申請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
・🕒週一至週五 08:00 ~ 17:30
・申請人需親自出席審議會進行簡報,未出席者視為撤回申請
2023/03/03 ~ 2029/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