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文化局提供部分場地免費借用服務,包含大廳及浯江書院講堂,每次使用以 4 小時為一節。此外,政府機關、學校、非營利藝術團體、軍事慰問活動,或為國家慶典、政府指定無售票活動等,經申請核准後,亦可免費使用文化局其他設施。申請單位需於活動 10 天前提交書面申請。
・對象(符合任一):政府機關、學校、非營利藝術團體或由文化局主辦的表演或展覽;國家慶典、國家紀念日及政府單位舉辦的活動;政府指定且無售票的活動;無售票的軍事慰問活動
・大廳:免費使用,每次使用以 4 小時為一節
・浯江書院講堂:免費使用,每次使用以 4 小時為一節
・其他文化局設施:符合特定條件者可免費使用,每次使用以 4 小時為一節
・申請:申請單位需於活動 10 天前提交書面申請
・📍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一段66號
・🕒週一至週五 08:00 ~ 12:00, 13:30 ~ 17:30
・- 每次使用以 4 小時為一節,不足 4 小時以 4 小時計,超過 4 小時則加收一節費用
免費
資料來源:https://cabkc.kinmen.gov.tw/en/archive?uid=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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