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體育場提供場地使用費減免優惠,旨在鼓勵全民參與體育活動。凡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及其陪伴者、宜蘭縣立體育場服務志工、設籍宜蘭縣年滿 65 歲或原住民 55 歲以上者,以及經縣府許可進行游泳教學的學生及教職員,皆可免繳場地使用費。此外,就讀大專院校研究所以下之學生,或與縣府有契約關係的機關團體,可享半價優惠。設籍宜蘭縣的學生使用游泳池亦可免費。申請人需於使用日前 15 天檢具申請書及活動計畫,向體育場提出申請。
・對象(符合任一):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文件者及其陪伴者;持有在有效期限內志願服務榮譽卡之宜蘭縣立體育場服務志工;設籍宜蘭縣,年滿 65 歲(含)以上;設籍宜蘭縣之原住民,年滿 55 歲(含)以上;經宜蘭縣政府許可之宜蘭縣法人、非法人團體及各級學校進行游泳教學之學生及教職員;就讀大專院校研究所以下之學生,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出示有效期限內,與宜蘭縣政府有契約關係之機關(團體)之證明文件或票券;經宜蘭縣政府許可免費使用之體育、文化、教育或社教等活動之申請人;宜蘭縣政府舉辦之體育競賽、國家慶典、表演、研習、講習、訓練或其他與公務有關之活動之申請人;設籍宜蘭縣之學生(針對游泳池使用費)
・場地使用費全額減免:適用於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文件者及其陪伴者、持有有效志願服務榮譽卡之宜蘭縣立體育場服務志工、設籍宜蘭縣年滿 65 歲(含)以上或原住民 55 歲(含)以上者、經宜蘭縣政府許可之宜蘭縣法人、非法人團體及各級學校進行游泳教學之學生及教職員、經宜蘭縣政府許可免費使用之體育、文化、教育或社教等活動、宜蘭縣政府舉辦之體育競賽、國家慶典、表演、研習、講習、訓練或其他與公務有關之活動
・場地使用費半價優惠:適用於就讀大專院校研究所以下之學生、出示有效期限內與宜蘭縣政府有契約關係之機關(團體)之證明文件或票券者
・游泳池使用費全額減免:設籍宜蘭縣之學生
・📍260007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一段755號 (宜蘭運動公園), 265011宜蘭縣羅東鎮公正路666號 (羅東運動公園)
・申請人應於使用日當日起算 15 日前檢具申請書及活動計畫,並繳交場地使用費、水電費、空調費、夜間照明費及保證金。本自治條例之場地使用管理規定,由宜蘭縣政府另定之。
免費
資料來源:https://gym.e-land.gov.tw/cp.aspx?n=6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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