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於 2025/01/17 發布命令,針對持有駕駛執照但名下無車輛的身心障礙者,提供使用牌照稅免徵優惠。這項福利旨在減輕符合資格的身心障礙者之經濟負擔,使其無需繳納車輛牌照稅。詳細申請辦法及應備文件需依相關法規或洽詢稅務機關。
・對象(須符合):具身心障礙者身分;持有駕駛執照;名下無車輛
・使用牌照稅免徵:針對身心障礙者持有駕照但名下無車輛者
・📍88043 澎湖縣馬公市中興里治平路17號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08:00-12:00 下午 13:30-17:30
資料來源:https://www.phtax.gov.tw/home.jsp?id=61&dataid=10270&act=view&dataserno=20250307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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