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稅務局依據使用牌照稅法,針對特定交通工具提供使用牌照稅免徵優惠。本細則規範了澎湖縣內機動車輛的牌照稅徵收與減免辦法,其中明確指出澎湖縣轄內的船舶可免徵使用牌照稅。此外,符合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第一項各款免稅範圍的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也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免徵。這項福利旨在減輕符合條件的交通工具持有者的稅務負擔。
・對象(須符合):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
・對象(符合任一):交通工具為澎湖縣轄內之船舶;交通工具符合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第一項各款免稅範圍
・澎湖縣轄內船舶:免徵使用牌照稅
・符合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第一項各款免稅範圍之交通工具:免徵使用牌照稅
・申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
・📍88043 澎湖縣馬公市中興里治平路17號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08:00-12:00 下午 13:30-17:30
・核准免稅之交通工具,經交通管理機關核准轉讓、改裝、改設或變更使用者,應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變更手續,如不符免徵條件,仍應依本法第十四條規定補納差額
資料來源:https://www.phtax.gov.tw/home.jsp?id=61&dataid=10270&act=view&dataserno=20170711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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