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為協助所屬各機關學校編制內員工,在面臨傷病醫護、喪葬、災害、育嬰、產後護理或長期照護等急難事故時,能獲得及時的財務支援,特別提供急難貸款服務。此方案旨在紓解公教人員的經濟壓力,穩定其生活。員工可依據不同的急難種類申請相應的貸款,每項貸款設有最高額度,並需符合特定的申貸條件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對象(須符合):臺中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編制內員工;傷病醫護貸款:公教員工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血親因傷病住院醫療(含各年齡層各類傷病住院),或無住院事實但因疾病須長期治療(含不孕症治療或門診手術),經醫院出具住院證明或診斷證明,並檢附自付醫療、照護費用證明者;喪葬貸款:公教員工之直系血親、配偶或配偶之直系血親死亡,經附繳死亡證明者;災害貸款:公教員工居所因遭遇水災、火災、風災、地震等災害而致房屋或屋內物品毀損必須重建(修)或購置,經居所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或消防機關勘查出具證明者;屋內物品毀損必須購置者,並須出具購置費用證明;育嬰貸款:公教員工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經檢附親屬關係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等)者;產後護理貸款:公教員工或其配偶產後坐月子休養,經醫院出具新生兒出生證明文件,並檢附照護費用(護理機構、坐月子中心、到宅坐月子、月嫂服務或月子餐宅配費用等)證明者;長期照護貸款:公教員工之配偶、本人及配偶之直系血親,有長期照顧服務法所定身心失能情形,持續已達或預期達六個月以上,經醫院出具診斷證明及照護費用證明者;長期照護貸款:公教員工之配偶、本人及配偶之直系血親未符前目情形,惟年齡滿 65 歲以上,日常生活須被照顧,經檢附照護費用(看護費用、日照中心、生活耗材及輔具費用等)相關證明者
・傷病醫護貸款:每一員工最高 600,000 元(自付醫療、照護費用滿 30,000 元以上者,得申貸該項貸款最高限額;未達 30,000 元者,最高得申貸 300,000 元)
・喪葬貸款:每一員工最高 500,000 元
・災害貸款:每一員工最高 600,000 元(屋內物品毀損必須購置者,購置費用滿 10,000 元以上始得申貸,申貸金額以購置費用 2 倍為上限,且不得超過該項貸款最高限額)
・育嬰貸款:每一員工最高 600,000 元(雙生以上者,最高 1,200,000 元)
・產後護理貸款:每一員工最高 300,000 元
・長期照護貸款:每一員工最高 600,000 元
・申請:申請人應覓具一名公教員工為保證人,並檢附相關文件,送請服務機關、學校審核。服務機關、學校審核屬實後,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建置之「急難貸款管理系統」,將相關申請文件掃描上傳,協助申請人提出申請。但因特殊情形無法即時至系統申請時,得函送人事總處申請
・📍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7樓
・- 貸款償還期間最長分 6 年(72 期),平均償還本息
最高1,200,000元
事故發生後三個月內(育嬰貸款於子女滿三足歲前)
資料來源:https://www.personnel.taichung.gov.tw/1495033/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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