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署已修訂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 3.3 期(R3.3)的區塊開發草案拍賣規則。此次修訂主要回應了風能委員會對以售電期展延作為獎勵措施的關切。根據新框架,開發商可在許可證到期前依《電業法》申請展延,經經濟部審查後,最長可獲 10 年的許可證展延。此外,還將提供最長 5 年的延長售電期作為額外獎勵。此舉旨在為離岸風電開發商提供更明確的法規確定性與法律一致性。
・對象(須符合):離岸風電開發商
・許可證展延:經經濟部審查後,最長可獲 10 年展延
・延長售電期:最長可獲 5 年延長售電期
・此為經濟部能源署針對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 3.3 期草案拍賣規則的修訂,旨在提供開發商法規確定性與法律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