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推出「場地合作計畫」,旨在與國內演藝團隊建立合作機制,共同提升桃園市的藝文展演能量。此計畫提供免費的場地使用空間,並依年度預算提供至多 100,000 元經費,用於辦理藝文教育推廣活動。申請對象為在國內合法登記立案,並從事音樂、舞蹈、傳統戲曲或現代戲劇等演藝活動的團隊或公司。合作期程最短六個月,最長可達二年。申請單位需提交立案或登記證明、申請書及合作計畫書,並於指定期間內郵寄或親送至藝文設施管理中心。獲選團隊需配合辦理教育推廣活動,並於活動結束後提交成果報告。
・對象(須符合):依相關法規於國內登記立案或設立並從事音樂、舞蹈、傳統戲曲、現代戲劇等各項演藝活動之團隊或公司
・免費活動、演出之使用空間:免收場地使用費及相關費用(需繳納保證金,進駐並使用空間六個月以上者得以 5,000 元及切結書辦理)
・售票活動、演出之使用空間:免收場地使用費(需繳納空調費、清潔費、外加接電費、設備費、錄音費及保證金)
・教育推廣活動經費:至多 100,000 元(依年度預算提供)
・宣傳資源:提供本中心既有宣傳資源,如臉書粉絲專頁、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官方網站、桃園藝文月刊等
・申請:於本中心公告受理收件期間內,檢具申請文件一式八份郵寄(截止日當日郵戳為憑)或親送本中心申請
・📍330010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88號
・- 合作期程最短六個月,最長以二年為一期
免費
2025/09/08 ~ 2025/10/08
資料來源:https://www.afmc.gov.tw/Download?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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