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推出「文化創意產業永續補助」,旨在促進臺北市文化創意產業的創新與永續發展。此補助鼓勵文創領域的創新方案、跨域合作與資源整合,並聚焦於發展具文化影響力的創新商業模式。申請對象為於臺北市完成登記且未上市、上櫃的公司或有限合夥。補助款最高可達 10,000,000 元,以不超過計畫總預算的 50 % 為原則,且自籌款比例不得低於 10 %。申請者需透過線上平台「台北服務通」提交營運計畫書等相關文件。
・對象(須符合):於臺北市完成登記或登記地址於臺北市之公司或有限合夥,且未上市、上櫃;申請者須為計畫之主要執行者(不含協辦單位),不得代為申請;申請案件須以文化創意產業領域中,可建立具有文化影響力之創新商業模式,並具有對接政府或民間企業投融資或募集所需之潛力,以順利進入市場機制之提案;內容應有為產出特定的產品、服務或目標,而提出的個案性營運及財務規劃、營收計畫之文化創意產業、文化內容專案,包括但不限流行音樂專案、表演藝術專案、視覺藝術專案、影視專案等;受補助對象須配合本局輔導策進措施,及本局與文化內容策進院之合作計畫,並同意本局將申請資料提供文策院進行後續投資、合作之評估及審議;同一申請者至多申請一件;同一計畫僅受理一案申請,不得以不同申請者提出多案申請;計畫書撰寫總頁數(含目錄及附件,但不含封面及封底)不得超過 50 頁;申請案非政府、政黨、學校、行政法人等機構及其所屬單位主辦、合辦、承辦之活動計畫;申請案非政府、政黨、學校、行政法人等機構及其所屬單位為主要股東或捐助人之組織主辦、合辦、承辦之活動計畫;申請案不作為學位或學術升等之用
・補助款:最高 10,000,000 元,以不超過申請計畫總預算的 50 % 為原則
・自籌款:不得低於申請計畫總預算的 10 %
・小型專案:計畫總預算未達 6,000,000 元
・大型專案:計畫總預算 6,000,000 元以上 40,000,000 元以下
・不補助項目:購買資本性財產所發生之費用(設備費)、獎金
・申請:線上申請(台北服務通)
・📍110204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北區
・申請資料及附件原則上不予退件,如要求退還須備妥填具地址之回郵信封
最高40,000,000元
2026/04/30 ~ 2026/06/01
資料來源:https://culture.gov.taipei/cp.aspx?n=8C45BCA27334FA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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