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福利提供獎勵金給檢舉公務員貪瀆不法行為或採購廠商涉犯政府採購法案件的民眾。獎勵金由法務部和臺北市政府分別發放。法務部針對經法院判決有罪的貪瀆案件,最高可發給 1,000 萬元獎金。臺北市政府則針對檢舉本府公務員或採購廠商的案件,依案件進度(如檢察官緩起訴、起訴或法院判決有罪)發放 5,000 元至 200 萬元不等的獎金。若案件同時符合兩者規定,民眾可分別向法務部及臺北市政府申請獎金。受理檢舉的政風單位會嚴格保密檢舉人的相關資料。
・對象(須符合):檢舉公務員貪瀆不法行為或採購廠商涉犯政府採購法案件;檢舉案件經法院判決有罪、檢察官緩起訴處分確定或檢察官起訴
・法務部檢舉獎金:最高 10,000,000 元(經法院判決有罪者,視判決情形發給)
・臺北市政府檢舉公務員貪污瀆職或不法案件獎金:
・經檢察官緩起訴處分確定者:50,000 元
・經檢察官起訴時:每案 100,000 元
・經第一審法院判決有罪者:先發給獎金二分之一,並視法院判決刑度發給其餘獎金,最高 2,000,000 元
・臺北市政府檢舉採購廠商涉犯政府採購法案件獎金:
・經檢察官起訴時:每案 30,000 元
・判決確定後:每案 20,000 元
・經檢察官緩起訴處分確定者:5,000 元
・申請:向法務部及臺北市政府政風單位申請
・📍110204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1樓西南區
・🕒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
・受理檢舉之政風單位對於檢舉人資料嚴加保密
最高10,0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doge.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544FEC9338F86B55&sms=87415A8B9CE81B16&s=8D0404C0917DB68C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