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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國際交流及徵件比賽補助

玩樂活動 臺中市

【內容簡介】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提供視覺藝術補助,旨在鼓勵臺中市的藝術創作者和文化團體參與國際交流或舉辦徵件比賽。此補助分為兩類: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針對受邀參與國外展覽、駐村或擔任策展人的個人或團體;以及視覺藝術徵件比賽,針對公開辦理國際性或全國性視覺藝術比賽的文化團體。補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計畫總經費的二分之一。申請者需在每年五月或十一月的指定期間內,備妥相關文件向文化局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申請補助之計畫具公益性質,其活動以對市政業務有貢獻與助益
・對象(符合任一):設籍於臺中市,年滿 18 歲,並具有行為能力之個人(限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設址於臺中市,經向政府主管機關立案,並取得財稅機關編配扣繳單位統一編號,從事美術活動之文化團體(適用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或視覺藝術徵件比賽)
・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補助:補助受邀參與國外政府機關、國際藝文組織、美術館、博物館辦理之視覺藝術類型活動,且為應邀參展(個展或聯展)或應邀駐村(館)創作或應邀擔任策展人者
・視覺藝術徵件比賽補助:補助公開辦理國際性或全國性視覺藝術類徵件比賽,並安排獲獎作品於臺中市藝文空間公開展出者
・補助金額:不超過計畫預算總經費二分之一為原則
・申請:- 掛號郵寄至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 99 號惠中樓 8 樓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收
・📍407610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 99 號惠中樓 8 樓
・🕒8:00-17:00;中午休息時間:12:00-13:00;彈性上下班時間:08:00~08:30、13:00~13:30、17:00~17:30
・- 郵寄之收件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專人送達之收件日以文化局收件章戳為憑

【期間】

  • 每年 5/1 ~ 5/20
  • 每年 11/1 ~ 11/20

資料來源:https://www.culture.taichung.gov.tw/2189670/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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