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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補助

玩樂活動 臺中市

【內容簡介】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提供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補助,旨在支持設籍臺中市的個人藝術家或立案藝術團體,參與國際性的視覺藝術展覽、駐村創作或擔任策展人。此補助款項可用於創作材料、文宣、活動及運費等經常性支出,最高可補助計畫總預算的一半。申請者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出國計畫資料,並確保當年度未曾獲本局其他經費補助。
・對象(須符合):以個人名義申請者:中華民國國民;以團體名義申請者:團體必須設址於臺中市;申請者於當年度未獲臺中市政府文化局之其他經費補助;計畫類型為應邀參展(個展或聯展)、應邀駐村(館)創作或應邀擔任策展人;邀請單位性質為國外政府機關、國外美術館、博物館或國際藝文組織
・申請本局補助金額:以不超過計畫總預算 1/2 為原則
・補助經費項目:創作材料、文宣費、活動費及運費(旅運費限運費)等經常性支出
・不補助項目:人事、設備、行政管理費、作品裝裱費及餐費
・申請:請填寫申請書並簽章後送件
・📍407610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8樓
・🕒8:00-17:00;中午休息時間:12:00-13:00
・申請經費項目以創作材料、文宣費、活動費及運費(旅運費限運費)等經常性支出為原則,不包括受補助者之人事、設備、行政管理費、作品裝裱費及餐費。計畫總預算及申請本局補助金額請用阿拉伯數字填寫,金額以新臺幣計

資料來源:https://www.culture.taichung.gov.tw/2105074/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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