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為扶植臺中市立案的演藝團隊,特別辦理傑出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計畫。此計畫旨在提升團隊的行政、行銷營運能力及專業創作水準,協助其長期發展。申請對象為設籍並立案於臺中市,從事音樂、舞蹈、現代戲劇、傳統戲曲及民俗技藝等演藝活動的團體,需具備立案滿 2 年、每年有 2 場以上優質演出等條件。入選團隊可獲得獎補助款,用於創作研發、演出、專職人員訓練、辦公或排練場地租金、行政管銷費用及行政人員薪資勞健保等。申請方式為每年另行公告期間內,備齊相關文件以郵寄或親送方式提出申請,經書面初審及評委會複審後決定入選名單及獎補助金額。
・對象(須符合):設籍並立案於臺中市,從事音樂、舞蹈、現代戲劇、傳統戲曲及民俗技藝等演藝活動之團體;演出經驗績優,具地方特色足以向其他縣市或國際推展;立案滿 2 年;每年有 2 場以上優質演出(含 1 場售票演出);團隊行政組織與財務收支制度健全,聘有行政人員至少 1 名;具備固定辦公場所或排練場地(含自用、合用或租用);提出如何改善及提升團隊專業演出創作、行政營運等之具體計畫,並符合本要點規範之獎補助項目;所在地財稅機關編配扣繳單位統一編號
・團隊創作研發製作或演出所需之相關費用
・專職人員訓練相關費用
・團隊辦公或排練場地之租金、辦公室行政管銷費用(水電、文具、郵資等)
・行政人員薪資、勞健保費用
・獎補助款採年底一次撥付
・申請: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至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407610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8樓
・🕒8:00-17:00;中午休息時間:12:00-13:00
・入選團隊數量及獎補助金額由評委會依當年度文化局預算額度審議決定;每個團體獲獎勵次數以連續 3 年為限,已連續 3 年獲獎勵者,第 4 年不得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https://www.culture.taichung.gov.tw/2105415/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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