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推出藝文及民俗節慶活動補助案,旨在推動臺中市的文化藝術發展,鼓勵在地藝文團體、文化社團、協學會及基金會等非營利公益團體舉辦相關活動。此補助案提供經費支持,一般案件每年度最高補助 25,000 元,但具公益性質的教育、文化、社會福利團體則不受此金額限制。申請者需設籍於臺中市,並向政府主管機關立案。申請辦法為檢附提案公文、申請表、活動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於指定期間內郵寄至文化局文化資源科。活動內容須有助於提升本市藝文水準或具推廣、保存價值,但廟會、遶境、宗教活動及才藝類研習課程等不在此補助範圍。
・對象(須符合):設籍於本市(臺中市);經向政府主管機關立案之藝文團體、文化社團、協學會及基金會等之非營利公益團體
・藝文及民俗節慶活動補助:每一年度不得超過 25,000 元
・具公益性質之教育、文化、社會福利團體申請補助之計畫:不受 25,000 元限制
・配合本局活動或符合本市重要政策,具指標意義或特殊意義之申請案件:本局得專案核准逕予補助,總金額以不逾該年度補助預算總金額 20 %為原則
・申請:函送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文化資源科,信封請註明「藝文及民俗節慶活動」。郵寄地址:40701台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三段99號 惠中樓8樓 文化局 文化資源科
・📍40701台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三段99號 惠中樓8樓 文化局 文化資源科
・🕒辦公時間:8:00-17:00;中午休息時間:12:00-13:00
・收件截止日以郵戳為憑,如遇例假日得順延至次一上班日。補助款項應專款專用。受補助單位應於活動辦理結束後三週內提報成果報告書,至遲須於當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逾期不予受理。活動宣傳及出版品應將本局列為指導單位。活動應採取適當安全維護措施,大型群聚活動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應本行政中立原則,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活動應注意食品衛生安全,並優先採用國產食品或具安全標章之農產品。
最高25,000元
即日起至 2026/05/20
資料來源:https://www.culture.taichung.gov.tw/3109855/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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