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為推動臺中市文化藝術及民俗節慶多元發展,鼓勵設籍於臺中市並經政府主管機關立案的藝文團體、文化社團、協(學)會及基金會等非營利公益團體,舉辦藝文及民俗節慶活動。本補助計畫每年五月及十二月開放提案申請,計畫執行期間分別為當年七月至十二月及隔年一月至六月。一般補助對象每年最高可獲 25,000 元,但具公益性質的教育、文化、社會福利團體則不受此金額限制。申請單位需提交申請書表、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對象(須符合):設籍於本市並經向政府主管機關立案之藝文團體、文化社團、協(學)會及基金會等之非營利公益團體
・藝文及民俗節慶活動補助:同一補助對象每一年度不得超過 25,000 元
・藝文及民俗節慶活動補助:申請補助之計畫具公益性質之教育、文化、社會福利團體,不受 25,000 元之限制
・專案核准補助:配合本局活動或符合本市重要政策,有助提升本市文化素養具指標意義,或活動性質具特殊意義之申請案件,本局得專案核准逕予補助
・申請:各項申請文件應於公告受理期限內送達或郵寄本局,信封上加註「申請藝文及民俗節慶活動補助」,收件截止日以郵戳為憑
・📍407610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8樓
・🕒8:00-17:00(中午休息時間:12:00-13:00)
・經費用途以經常性經費支出為主,不得採購固定資產及設備等資本門支出
最高25,000元
每年五月、每年十二月
資料來源:https://www.culture.taichung.gov.tw/2086287/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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