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農業局提供檢舉違法放生案件的獎勵金,鼓勵民眾舉報在臺中市轄區內違反「臺中市放生保育自治條例」的行為。若檢舉案件經查證屬實並處以罰鍰,檢舉人可依實際收繳罰鍰金額的 10 % 至 30 % 獲得獎金,具體比例依放生物種(外來物種、保育類野生動物或一般類野生動物)而定。檢舉人需在發現違規事實後七個工作天內,以書面、言詞、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向農業局提出檢舉,並提供相關身分資料、違規行為的時間、地點、內容及證明照片、錄影帶等資料。農業局人員及協助相關業務的民間團體或人員不適用此獎勵辦法。
・對象(須符合):於臺中市轄區內發現違反「臺中市放生保育自治條例」之行為;檢舉時應敘明違反本自治條例行為之時間、地點及內容;檢舉時應檢附足資證明違反本自治條例行為之照片、錄影帶、光碟片或其他資料
・檢舉外來物種違法放生:依裁罰鍰金額 30 % 發給獎金
・檢舉保育類野生動物違法放生:依裁罰鍰金額 20 % 發給獎金
・檢舉一般類野生動物違法放生:依裁罰鍰金額 10 % 發給獎金
・申請:書面、言詞、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之方式向農業局提出檢舉
・📍420018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5樓
・🕒8:00-17:00,中午休息時間:12:00-13:00,彈性上下班時間:8:00-8:30、17:00-17:30
・同一案件不得重複發給獎金;二人以上先後於不同日分別檢舉同一案件,獎金發給最先檢舉者;聯名或同日檢舉同一案件,獎金按人數平均發給
2013/06/14(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www.agriculture.taichung.gov.tw/564509/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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