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提供地方文史工作補助,鼓勵文史工作室、文化社團、基金會、藝文團體及文化事業機構等立案單位,或以個人名義從事文史工作的民眾申請。本補助旨在支持地方文史研究、編輯、出版等相關計畫,涵蓋稿費、編輯費、美編完稿費、攝影翻拍費、圖片版權費、印刷費、有聲書出版及行政費等項目。申請者需提交計畫書及經費概算表,並依其身分提供立案證明或身分證影本。此補助不支付例行性人事費與設備費,申請單位若同時向多機關申請補助,需於經費概算表中詳列各項申請金額。
・對象(須符合):申請團體須為經向臺中市相關主管機關立案之文史工作室、文化社團、協(學)會、基金會、藝文團體及文化事業機構;申請團體須取得財稅機關編配扣繳單位統一編號;未立案團體須以個人名義報名;個人須附身分證影本
・稿費
・編輯費
・美編完稿費
・攝影翻拍費
・照片使用費
・圖片版權費
・印刷費
・有聲書出版相關費用
・行政費
・不支付例行性人事費與設備費
・申請:提交計畫書
・📍407610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8樓
・🕒8:00-17:00;中午休息時間:12:00-13:00
・同一計畫案向多機關申請補助時,請於經費概算表說明欄列明擬向各機關申請補助項目及金額
資料來源:https://www.culture.taichung.gov.tw/2105813/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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