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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類活動補助

玩樂活動 臺中市

【內容簡介】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提供視覺藝術類活動補助,旨在支持個人或依法立案之團體在臺中市舉辦各類視覺藝術活動。此補助涵蓋團體展、聯展、個展等,旨在提升臺中市的藝文風氣與創作能量。補助項目主要針對活動的經常性支出,例如文宣設計、印刷、作品運費、佈卸展費、作品保險費及廣告宣傳費等。申請者需提交詳細的活動計畫、經費預算及相關證明文件,經審核後核定部分補助金額,但不包含人事、行政管理費及設備購置等費用。
・對象(須符合):申請者為個人或依法立案之團體;申請之活動地點限於臺中市
・活動文宣設計、印刷費:包含海報、請柬、DM 等製作費用
・展覽畫冊印製費
・作品運費
・佈卸展費
・作品保險費
・廣告宣傳費
・誤餐費:每人每餐 80 元
・補助額度:部分補助,依申請計畫經費核定
・申請:備齊一式七份申請書表及相關資料寄交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407610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8樓
・🕒8:00-17:00;中午休息時間:12:00-13:00
・- 補助項目不包括受補助單位之人事、行政管理費、作品裝裱費、餐費及設備購置等費用

資料來源:https://www.culture.taichung.gov.tw/2061062/2099383/2101720/2104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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