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交通局提供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凡身心障礙者本人駕駛或乘載身心障礙者本人之車輛,於桃園市公有收費停車場停車,符合相關條件即可享有優惠。路邊停車場當日同一收費路段可免費停車 4 小時;公有路外計時停車場當日當次免費 4 小時;公有路外計次停車場則享半價優惠。申請時需依停車場類型,於指定期限內攜帶身心障礙證明、駕駛執照及行車執照等相關文件至指定地點辦理查核。
・對象(須符合):身心障礙者本人駕駛或乘載身心障礙者本人之車輛;車輛以自用車為限;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應於有效期限內
・對象(符合任一):懸掛身心障礙者專用車輛牌照;放置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
・路邊停車場優惠:同一收費路段當日免費停車 4 小時
・公有路外計時收費停車場優惠:當日當次免費停車 4 小時
・公有路外計次收費停車場優惠:該次停車費半價
・公有路外停車場優惠:同一停車場每人每日限優惠 1 次
・申請:路邊停車場可洽開單巡管員、9 處開單服務據點、桃園市路邊停車服務中心、本市 13 個行政區公所;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可洽停車場管理員或該停車場客服連絡電話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1 樓前棟綜合服務櫃台(桃園市路邊停車服務中心)
・🕒機關上班日 8:00-17:00(桃園市路邊停車服務中心)
・停車逾優惠時數者,超過部分依本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計收;逾期申請、證件不全或已逾有效期限者,不予受理,應依規定繳納停車費;申請優惠停車時,應保留銷單收執聯 3 個月;登記為營業車輛或非自然人所有之車輛,若符合以下情形則不在此限:身心障礙者本人駕駛之車輛為公司或商號所有,且身心障礙者為該公司或商號負責人;身心障礙者個人營業或自備車輛靠行之計程車;乘載身心障礙者本人之車輛,屬個人營業或自備車輛靠行之計程車,且其所有人與身心障礙者為同一戶籍內之親屬
免費
路邊停車場:自停車之日起 7 日以內;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車輛離場時
資料來源:http://epark.tycg.gov.tw/public/DeptInfo/Differently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