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提供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補助,旨在協助新建建築物的起造人,針對符合條件的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進行重建。本補助包含重建計畫費用及行政作業費,每案最高可獲得 55,000 元的重建計畫費用及 5,000 元的行政作業費。申請人需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相關規定後即可獲得補助。
・對象(須符合):申請人為新建建築物之起造人;申請要件符合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三條第一項或第三項規定;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五條規定擬具重建計畫;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補助費用,經審查符合相關規定
・重建計畫費用:每案以 55,000 元為上限,依擬具重建計畫開立統一發票或收據之額度為準
・行政作業費:每案 5,000 元
・申請: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公告受理重建計畫補助申請期間
最高5,000元
資料來源:https://www.nlma.gov.tw/ch/legislation/law%26regu/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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